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粤价〔2011〕154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有关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纪要》(〔2011〕57号)要求,为确保有关省级产业转移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定于2011年7月~9月开展对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任务
  对全省各地截至目前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和《关于对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176号)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完善规范,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前完成)
  1.自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方式。省物价局、财政厅负责自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督查本行政区域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单位自查工作和汇总自查结果。
  2.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7月8日前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对本市所有单位汇总后的总体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的建议于7月15日前一并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同时将汇总报告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分别发送到wjjfgc@163.com、cztzhc@163.com邮箱。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31日前)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于2011年7月派出若干个检查组,选择部分市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具体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20日前)
  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书面和电子文件)由各市物价局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
  三、检查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