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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经济和服务业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小企业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经济和服务业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小企业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经济和服务业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小企业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经济和服务业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小企业发展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经济和服务业局(简称县经服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小企业发展局和新宾满族自治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服务业局。
  (三)将原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服务业局。
  (四)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职责划给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加强对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的管理体制。
  (七)强化指导全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职责。
  (八)强化对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法律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县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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