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县城建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震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县经贸局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建筑节能的宣传、推广、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责划入县城建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
(四)负责综合平衡全县建设计划及其资金安排;负责国家、省、市、县地方财政用于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全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书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