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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新宾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和办法;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审查、批复县直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提出平衡措施,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根据全县财政预算安排,协调县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预算内、外资金综合平衡、调剂使用。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管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股份制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财务工作。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政策;协调分配和监督管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六)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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