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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县经济和服务业局。
  (三)将原县经贸局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强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职责,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全县宏观调节工作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全县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六)强化全县重点项目的策划和推进工作职责。提出全县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个领域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各个领域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实施全县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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