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全程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四)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
(五)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六)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八)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和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各个领域招商重点和目标,负责项目推进的考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一般干部编制10名。 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四、其他事项
新宾满族自治县物价局(简称“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原则以及作价办法;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县经济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建立、完善全县价格监测体系。拟订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自律;负责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规定价,违规收费行为及案件。开展实施价格评估、鉴证的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