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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县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等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各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及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修改、清理、备案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依法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47名(不包含县政府领导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1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一般干部编制29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2.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核定表(略)
  3.县政府领导编制核定表(略)

  附件:1
  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和指导乡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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