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粮检〔2011〕76号)
伊犁州,各地、州、市粮食局,新粮集团、乌北国储库: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的通知》(国粮检〔2011〕96号)精神,为做好全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2011年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的通知》(国粮检〔2011〕96号)、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新粮机发〔2011〕9号)的精神和自治区粮食局2011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确定的粮食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特制定2011年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既是粮食部门抓好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粮食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工作重点。各地要从粮食收购关系农民利益,关系粮食市场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加大粮食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监督、促进管理,督促中央、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政策,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时限
(一)检查对象:自治区辖区内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收购任务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及委托、延伸收购库点。
(二)检查时限和范围。以2011年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政策执行期限为准。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具体检查时间,自治区自7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