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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粮食收购资质和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收购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仓库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是否严格执行仓储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临时收储库点布局和仓容总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情况。收购场所是否公示了粮食收购政策、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增量扣量等规定以及收购程序、服务公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否按要求摆放实物标准样品。
  (三)依质论价情况。是否配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是否科学检验小麦品种和杂质、水份等指标;是否严格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规定,规范粮食收购增减量行为;在收购中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的现象。
  (四)粮食直补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的粮食是否为粮食生产者交售的粮食,有无将新粮上市前收购的粮食或企业库存陈粮冒充新粮,形成“转圈粮”的行为。
  (五)粮款及直补兑付情况。是否及时足额向农民结算售粮款和粮食直补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的行为;财政粮食直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六)临时存储收购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与委托收购库点签订了代购、代储合同,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进行审核验收并建立质量档案;是否及时足额向委托收储库点拨付了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是否存在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问题。
  (七)是否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有无涉及其他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
  四、执法工作要求
  (一)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此次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级、地州级、县(市)级”三个层次和年初各级确定粮食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检查的形式,在粮食收购期间对收购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执法现场检查。
  1.自治区检查组:由局机关监督检查处及有关处室业务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地州检查组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年底进行考评。择机对中央及地方2-3家粮食企业每家进行为期一周的执法检查(重点企业检查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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