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到2010年底,全市分三个阶段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一)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为准备启动阶段。
  1、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县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任务和措施。
  2、组建市、区两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专家组和咨询指导员队伍。
  3、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大力普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科学知识。
  4、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和以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为抓手的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5、组织编写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培训教材和普及读物。
  6、建立夫妻孕育档案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服务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为全面推广阶段。
  1、继续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大力普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科学知识。
  2、全面开展以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为抓手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以创建管理服务示范点为基础,构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管理服务体系。
  3、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规范,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4、扩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咨询指导员队伍,做好继续教育和业务交流工作。
  5、研制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软件,为了解服务需求、开展工作效果评价等提供信息化支持。
  (三)第三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为评估小结阶段。
  以自评、互评、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2011年以后进一步深化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切实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主动与卫生、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广电、残联、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联系沟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共同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做出贡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