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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发[2011]11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并于今年 5月 20 日召开了全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发布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的内容和要求,为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党组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请全省各级法院和省法院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以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服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战略实施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
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及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

  1、“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胡锦涛总书记殷切希望江苏继往开来,坚持“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并明确提出“六个注重”的新要求,强调要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加强自主创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在明确提出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的同时,确立了创新驱动战略并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作出的战略抉择,也是江苏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筑新的战略优势的必然选择。创新驱动,核心是科技创新。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了科技创新等“八项工程”,要求全力以赴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把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作为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大举措。因此,全省各级法院要从全球的视野、时代的要求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建设美好江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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