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理念创新,实现审判工作与时俱进
2、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分析实施国家和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创新驱动战略的内容和司法需求,密切关注科技创新规律、产业发展规律和管理创新规律,找准司法服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及时提供法律指导,提出司法建议。
3、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坚持准确的裁判导向,要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创新热情,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增加创新财富的角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司法改革,有效构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保护以及综合立体保护机制;适应地方创新经济发展和审判工作发展迫切需求,积极布局和增设知识产权管辖法院,营造优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推广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南通经验”,将其覆盖到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开发区、商品城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和企业集群,提高相关产业和区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4、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密切关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动向,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革命步伐,准确把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内在需求,确保不同阶段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和尺度与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以及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阶段的新变化相适应。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科技创新“六大计划”实施
(一)推动高新技术攀登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双提升”计划实施,推进重大技术研发与突破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5、加大对重大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十二五”期间,江苏将重点发展以下领域高新技术:新型光伏电池及系统、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高性能战略材料、大品种创新药物、新型节能装备、物联网核心器件及应用系统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江苏战略需求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干细胞、微纳制造、系统生物、云计算、高温超导、数字农业等领域重大创新成果;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及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智能电网,以及膜材料、清洁能源、纳米科技、超导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科技成果;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等市场占有率高的优势产业集群重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审判要加大对以上重点领域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重大技术的研发,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