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民生科技促进计划的实施,促进农业和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
17、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重点加强涉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生物农业、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等重大农业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保障农业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18、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或者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侵权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依法审查品种权人的证据保全和临时禁令申请,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品种权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对被控侵权繁殖材料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尽量遵守相应技术规程,保证取样的客观性和代表性,但不得以未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取样为由简单否定证据保全的效力。
19、加强对民生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重点加强对感知健康、绿色建筑、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等领域先进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民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让社会公众真正从科技创新中得益受惠。
20、加强对生态科技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的要求,重点加强在污染防治、环保新材料研发、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倡导低碳节能观念,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设立环保审判庭、环保巡回法庭或环保合议庭,专业化审判环保案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污染物违法排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调研并审慎处理碳排放交易、绿色产品交易等新类型案件。依法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经济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
四、大力推进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21、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建设。结合各地审判工作进展情况,从既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充分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对司法保护需求角度出发,合理布局和完善管辖体制,适时申请增加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和专利管辖法院。
22、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合相关司法机关出台规范性意见,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积极推动公安、检察和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之间以及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