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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县(市)民政局复核;
  (四)县(市)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县(市)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对批准享受救助的对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择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群众有异议的,由县(市)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被救助资格,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三道岭矿区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在申请救助时,申报程序按本条(一)、(二)、(三)、(五)项的要求,由所在地的家委会、总家委会及驻三道岭办事处进行审核、复核、审批;
  (七)未尽事宜由县(市)救助联席会议议定。
  第六条 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市)分别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宣传、工会、残联、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参与的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由县(市)民政局承办。
  (二)教育部门应严把申请救助大学生的录取批次关。
  (三)联席会议职责:
  1.通报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的救助情况;
  2.审定救助方案;
  3.确定救助对象(对已经救助过的大学生当年不再进行重复救助)。
  第七条 资金筹集、发放、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筹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由县(市)自筹解决,三道岭矿区由地区财政承担。
  1.社会各界的捐赠款;
  2.慈善募捐资金、民政临时救济资金、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等;
  3.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供的救助资金;
  (二)资金发放
  1.县(市)民政局依据本级联席会议的决定,为确定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救助资金;
  2.县(市)民政局将当年救助情况报地区民政局备案。
  3.三道岭矿区范围内考入大学需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由地区财政全额承担,三道岭办事处负责发放。
  (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建立“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专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它任何费用。
  2.县(市)民政局应设立支出专户,负责办理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的核拨、使用、发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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