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2.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
制定医疗机构监管办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制定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医务人员注册管理,健全医务人员执业和医德医风档案,强化执业管理。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组织建设。建立内部评价与社会中介评价相结合的医疗质量、服务与安全评价体系。
做好各类医疗技术的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的准入与监管。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完善医疗集团理事会制度。
细化医疗集团理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的权责分工,提高决策、监管与执行的效率与效益。
理事会成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的可行性评价和检查跟踪,提高理事会的决策与执行能力。
进一步明确医疗集团院长、财务总监、药品总监的职责,完善向理事会述职报告制度,加强理事会对集团院长、财务总监和药品总监的业绩考核和管理。
2.落实医疗集团独立法人地位。
实行医疗集团实体化运作,完善集团组织架构。
加强医疗集团经营层的履职管理。理事会充分授权集团经营层进行人事管理和经营管理,优化集团资源配置,落实集团业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统一绩效考核方式,落实社区一体化管理。
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院长任职资格、公开选拔任用、职业培训、任期责任审计、年薪制等管理制度。
推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3.建立完善分级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年薪和医院财政补助、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理事会-集团-医院-科室-个人逐级绩效考核体系,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医院补偿机制。
探索医药分开的方法和路径。根据《镇江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暂行办法》,实行医药分开,将医院药品进销差价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上缴的药品进销差价按就诊人头实行“药事服务补贴”方式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补偿,将药品的购销与医院和医生利益分开,并维护公立医院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