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柔性协调,努力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统筹协调劳资利益,柔性调处劳动争议,极倡导企业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劳动,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抓好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指导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关系,重点指导规范批量终止合同、批量解除合同和批量转移劳动关系三种批量调整劳动关系的行为;推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基层平台协调劳动关系建设,努力将大量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就近就地化解在企业和基层。二是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继续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建立健全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协调机制和社会维权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效能机制,逐步形成企业与职工、企业与工会、企业与人社部门的劳动关系运行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着力打造规范有序、公正公平、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机构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平台,提高劳动人事仲裁效能;建立以企业定点联系、巡回仲裁庭等制度为核心的争议预防体系,减少争议发案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与企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力求大部分争议通过调解平息和化解。四是建立健全监察执法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运行效能,加快形成两级执法、四级监管、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监察执法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维权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执法检查,抓好工资支付、社保扩面、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等执法检查活动,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突出效能建设,努力促进人事改革更加深入。一是加强公务员管理。扩大公务员招录选人视野,规范公务员招录程序,增强公务员招录科学性。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录用考试、调任、奖励、申诉、培训、考核、辞去公职、辞退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加强公务员依法管理。加快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务员动态和分类管理机制。完善科级公务员职位职数管理,积极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稳步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公务员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与工作性津贴直接挂钩的考核办法,加大公务员激励考核,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在分类定位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能重组和资源整合。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进一步推进职称社会化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任职资格评聘分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聘任技术职务。以岗位聘用为基础,逐步建立“按岗管理、定期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三是逐步改革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方式。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确保部队、军转干部和部门“三满意”。探索自主择业成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重要渠道,健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快随调家属安置方式改革,鼓励自谋职业和创业。根据职业发展需求努力构建专业化、多样化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模式。建立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的长效机制。
四、“十二五”发展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