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资金、法制、平台、信息和队伍“五大保障”,为“十二五”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大事业发展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确保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一是加大政策性投入。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弥补、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困难群体参保补助、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职业技能培训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开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等政策性资金正常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机制的稳定有效实施。二是加大项目性投入。切实加强金保工程、技校迁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充分就业市建设、社保扩面征缴、养老工伤和退管一体化建设、高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两网化建设、仲裁实体化建设、社会化调解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三是加大基础性投入。加强各类创业载体、就业培训基地、人力资源输入基地、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争议调处平台和劳动监察执法平台等基础建设的投入,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加大保障性投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工作经费等保障性经费投入,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行为监管制度。创新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监督实效,坚持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考核,落实执法责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大纲和题库,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三)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设综合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注重基层基础工作网络建设,乡镇、街道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编制、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机构建设,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服务、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干部人事等综合服务功能向基层平台延伸。注重服务平台的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注重作风效能建设。二是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运行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整合市场资源,扩展苏南人力资源市场功能,辖市区要按照区域布局合理,通用性、专业性相结合的要求,统一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进外省市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建设,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服务。三是加强各类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创业就业实验基地建设,结合技校搬迁,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职业能力培训基地、人事考试考工基地、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基地、技能鉴定基地建设,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站点建设。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人社管理信息系统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将系统的开发、维护、运行、使用诸环节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强化公共信息化服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增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功能和服务力量,建立12333与劳动保障维权直通系统。建立覆盖全市、联通城乡、延伸基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监察执法、调解仲裁、就业管理和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全市人社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大力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二是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专职协理员,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协理员。三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按照所服务劳动者的1:8000的标准配足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市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少于30人,辖市区不少于15人,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社区、村不少于1人;按照所服务的企业职工数1:10000的标准配足配齐专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市(含京口、润州、新区)专职仲裁员不少于30人,辖市区不少于6人,乡镇、街道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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