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科技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和政府每年召开专门研究科技创新的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健全管理体系。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充实与完善市、辖市区、乡镇、开发园区科技管理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科技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在乡镇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科技的领导,并充分发挥乡镇科技助理的作用。
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开放科技工作思路,提升科技部门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全市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市县联动会商、各级有机衔接、择优与定向互补、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工作管理制度,简化具体办事环节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强化目标考核。继续深化实施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与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将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创新型城市各项建设指标的统计监测,完善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统计制度。
二、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市、辖市(区)、镇江新区的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优质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加大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十二五”期间,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力争市、辖市区财政科技拨款每年增长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到2015年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3%以上。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科技计划项目及优惠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部门联动与跟踪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所得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优惠政策。落实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科研用国产设备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促进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密切结合,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等加快设立运行科技支行。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加快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提供贷款业务。加快引进和建设各种投资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扩大风投资金和担保资金规模。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根据创新发展需求,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加强重点项目的主动设计和定向组织。经费使用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主要支持单个项目向全面支持科技环境、载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转变;从主要支持二产领域向同时注重民生领域转变;从主要资助竞争领域向更加注重公共服务领域转变。
三、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培养与引进并举的方式,加快形成一支以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引领,以支柱和优势产业高技术应用开发人才为中坚,以覆盖全市主要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基础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创新驱动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引进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大力总结推广我市典型民营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好的机制与做法,围绕我市五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及市“331”人才计划等,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引进集聚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与团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平、掌握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培养领军型科技企业家、科技研发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依托省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省“333”和市“169”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及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科技企业家。引导、鼓励企业强化研发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发展急需、掌握行业最新技术、具有较强应用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团队。进一步重视专业型技能人才、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缓解技能人才紧缺的问题。
引导高层次人才落户创新创业载体。发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产业研究院等载体的吸纳集聚功能,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前来创新创业。发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的作用,实施“百名博士企业集聚”计划,开展“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引导大批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形成我市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集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