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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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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

  (12分)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

  2、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3、经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4、经制定机关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与施行之间间隔期。

  1、未进行立项审查(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或者未编制年度计划的。(扣1分)

  2、未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4、未经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5、未明确规范性文件公布与施行间隔期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2、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制定机关分别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3、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

  4、实施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

  5、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6、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规范性文件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2、规范性文件未按时向镇江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实现100%的,(扣2分),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或本级人大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有一件扣2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4、未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5、未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6、不执行依法撤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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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20分)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整合执法资源,加大建制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力度。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未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完成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年度任务的。(扣1分)

  2、未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的。(扣2分)

  

  

  (二)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1、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

  3、开展协管员队伍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1、未根据执法主体变化情况,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扣1分)

  2、行政执法人员未持证执法,存在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一人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协管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协管员管理的。(扣2分)

  

  

  (三)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1、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2、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所属执法部门存在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挂钩行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所需经费未得到保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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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20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

  2、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3、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

  4、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

  

  5、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6、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未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扣1分)

  2、未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制定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公示并按标准执行的。(有一项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未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的。(扣1分)

  4、未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的。(扣2分)

  5、当年未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

  6、未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对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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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行政监督情况

  (21分)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民主监督

  1、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2、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和建议。

  3、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应达100%,办复率应达95%以上。

  1、未按照规定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的。(扣1分)

  2、未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和建议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未认真落实政协意见和建议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办复率达不到95%的。(扣1分)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1、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2、落实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应诉通知制度、行政诉讼旁听制度、协调制度、应诉情况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应诉业务培训指导制度等。

  3、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1、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

  2、未落实行政诉讼联席会议等制度的。(有一项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未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有一件扣2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4、2011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不到90%的;2012年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不到95%的。(一票否决)

  

  

  

  

  (三)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

  2、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3、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

  1、未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的。(有一项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2、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有一件扣2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3、本级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未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的。(扣1分)

  ﹡4、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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