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8

  

  予以

  加分

  情形

  (一)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举措取得实效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

  1、被国家作为典型推广的加5分;

  2、被省作为典型推广的加3分;

  3、被市作为典型推广的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中,若同一事项被各级作为典型推广的,按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法治政府建设受表彰奖励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1、被国家评为先进集体的加8分;

  2、被省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加5分;

  3、被市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加3分;

  以上加分事项中,若同一事项被各级表彰的,按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法治政府建设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1、被中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2、被省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3、被市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1分;

  以上加分事项中,若同一事项被各级作为典型予以宣传报道的,按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有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附件2:
  镇江市政府工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评分细则

  自

  评

  分

  考

  核

  分

  1

  依法履行职责情 况

  (10分)

  (一)规范机构设置

  1、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依法履行本单位的职能和权限,有效协调所属单位职能争议。

  2、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未按照“三定”规定规范机构设置的。未建立所属单位职责争议协调机制的。(扣1分)

  2、未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出现所属企事业组织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扣2分)

  

  

  

  (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2、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

  3、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设和管理。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

  1、未对行政审批事项目进行清理、精简、公布,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的,发生违法许可或审批行为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2、未建立本部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扣1分)

  3、未建立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平台建设并确保行政权力网上正常运行的。(扣2分)

  4、未建立本部门应急制度和工作机制,未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有一件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2

  科学民主决策情 况

  (11分)

  (一)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

  1、依法、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行政决策权限。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

  1、未明确界定部门行政决策权限的。(扣1分)

  2、未制定实施部门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的。(扣1分)

  

  

  (二)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等制度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健全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部门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1、未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2、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机制的。(有1项扣1分,项目分扣完为止)

  

  

  (三)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价制度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1、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扣1分)

  2、每年未选取1件除规范性文件以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的。(扣1分)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未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的。(扣1分)

  2、未建立并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及造成严重后果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扣1分)

  3、重大行政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政府责任追究的。(扣2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