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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县政府办要制定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宣传方案,并在报纸、电视、网络开辟宣传专栏,组织连续报道,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拟实施的工作计划月报表(见附件2)、人员配备情况(见附件3)于2009年5月8日前报县政府办督办股、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
  四、精心组织,按时启动实施
  (一)各部门要全面启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的三项: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二)县级在5月开通政务信息查询系统。县人民政府在6月30日前全面启动“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
  (三)今年安排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围绕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涉及民生等问题,开展一次信息在线访谈活动,其中: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安排在今年6月;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安排在今年9月;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安排在今年12月。具体由县政府办信息股和县广电局负责协助实施。
  五、巩固深化提高,整体协调推进
  各部门在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巩固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参照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八项制度,结部门实际,在5月中旬制定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县发改局负责)、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六、建立工作制度,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上月3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县政府办督办股、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内容包括:上月听证、公示、通报事项的目录和查询的次数。
  (二)重点工作通报按季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不受时间限制。除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外,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通报。
  (三)建立审核、备案、情况反馈制度。各部门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公示、通报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各部门自行公布听证、公示、通报的事项,事前必须报县政府办督办股、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备案;在听证、公示、通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督办股、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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