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提高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指标和河道考核断面的控制指标。严格控制进入河湖的排污总量,严格排水许可管理,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河湖排放未经处理或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进一步拓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划定范围,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强化水质达标评价管理,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四)全面推进各领域节水。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广渠道防渗、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农业节水灌溉面积比例达到95%。深挖工业节水潜力,加快推进高耗水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淘汰更新一批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增项目必须配建节水设施。围绕宾馆、饭店、洗浴等重点用水行业和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推广先进适用节水产品、器具,实现全市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推进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输配水效率,城区自来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4%以内。深入推进海淀、大兴、怀柔等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家庭等创建活动。
二、优化配置,推进多路水源互联互调
坚持外部开源、内部挖潜、循环利用的工作方针,通过“集、蓄、拦、调”,多措并举,统筹调度,努力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的合理配置,加快构建多路水源互联互调、互为补充、安全可靠的首都用水保障格局。
(一)提高本地水源保障水平。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和保护,增强地下水资源的自身养蓄能力。狠抓城乡雨洪利用设施规划建设,筹备推进季节性地下储水设施建设,加强雨洪水集中储置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南水北调市内调蓄工程,实施南水北调水向水库、地下水源地补水。做好深层地下水、岩溶水的勘察工作,探明岩溶水储量和科学开采方式,增加水资源储备。
(二)提高外部水源调入能力。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后具备10亿立方米/年的调水能力。加强京冀两地合作,继续实施河北省水源应急调水。深化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与上游地区的水资源合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将海水淡化纳入首都水源供应战略,积极做好海水淡化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具备启动建设条件。研究推进新的调水通道建设。
(三)提高再生水利用规模。
强化再生水作为首都重要水源的作用,加快推动酒仙桥、高碑店、清河等配套再生水输送骨干管线建设,增强再生水配送能力。优化配置再生水应用范围,扩大在河湖补水、环境用水、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2015年实现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三、统筹兼顾,夯实水务设施支撑能力
按照“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的方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建设供排水、防洪水利等一批基础设施,扭转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着力完善中心城供水网络,完成一批现有水厂及老旧管网改造,推进第十水厂、郭公庄水厂等新水厂及管网建设,新增143万立方米/日集中供水能力。加快新城骨干供水厂及管网建设,实现每座新城至少有一座骨干水厂,并实现管网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农村地区集约化供水工程建设,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偏远山区农民饮水保障问题。建立完善城乡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二)增强城乡防洪排水能力。
全面加强城乡防汛排水薄弱环节建设,加大排查力度,大力推进城乡排水河道、骨干道路积水点、地下空间排水系统、老旧排水管网和泵站等更新改造,消除防洪隐患,提高排涝标准和能力,做好城市地下空间防洪保安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开发项目与雨洪利用、生态建设、水土流失等自然因素的相互关系,科学布局,同步规划雨洪收集储置设施,缓解城市排水压力。完成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五大水系干流堤防达标建设,完善蓄滞洪区的配套建设。加强山洪灾害和泥石流易发区避险设施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健全防汛防洪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三)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完成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向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实现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提高再生水品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加快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42个重点镇污水全部集中处理。积极推广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力争村镇污水处理率达60%。
(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与改造,完善农田灌排系统。加强旱地水源及田间灌溉设施配套,统筹配置水资源,实现“旱能浇、涝能排”。建立完善墒情、旱情预报、监测网络,完善农业抗旱应急体系,提高农业抗旱水平。
四、综合治理,构筑秀美河湖水系景观
以全面提升水环境品质为核心,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利用与回补并重的原则,推进城市河网水系建设,构建“一个内城水网、五大生态水系、多个湖泊湿地”纵横连通、交错分布的城乡水域格局,努力营造“水清、岸绿、亲水、怡人”的城乡水环境。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
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点面源污染。科学规划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继续实施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治理,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周边村镇污水集中处理。
(二)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北运河水质还清、潮白河综合治理等重点流域整治工作,构建各具特色的水域生态系统,发展水岸经济。加强紫竹院湖、团结湖等城市湖泊生态系统修复,进一步提升水质。加快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网建设,推进河道水系沟通、治污蓄清、配套绿化,全面建设生态河道。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推进汉石桥、野鸭湖等湿地保护区建设,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稳定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三)努力营造城市水体景观。
加强后海、北海等城内六海及与之连通的周边水系保护,构建体现老北京风貌的内城水网。加大城市水体疏浚治理力度,加强生态补水,强化雨水、再生水对城市河湖还清的作用。加快推进通惠河、凉水河、亮马河、清河等中心城河湖水系生态治理,合理规划河岸利用空间,打造十大城市滨水林带。
第七章 健全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全民广泛参与,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增强绿色发展能力。
一、强化法规标准引导
围绕产业发展、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污染物减排等方面,以加强源头准入和过程集约为重点,完善各项法规标准建设。
(一)强化法规约束。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推进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发展、绿色市场建设、绿色消费培育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加强标准引领。
积极贯彻实施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严把地方产业准入门槛,研究相应的单位能耗、水耗、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及土地占用等约束性指标。加快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填埋场恶臭、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等系列环保标准,力争2012年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及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严格限制氮氧化物排放,研究制定燃气轮机、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在国家统一协调下,推动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标准对接,建立长效的区域合作机制。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新建建筑、大型公建、居住小区参与绿色建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