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强化防震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突出加强对师生防震减灾应急避险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融防震减灾知识传授、应急避险演练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活动,把应急避险演练工作作为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常规内容来抓,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各学校每学年进行应急避险疏散演练的次数不能少于一次。每次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前,要制定严密的演练方案,把紧急疏散、逃生避险、自救互救作为演练的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演练过程中,要确保师生安全,坚决杜绝因演练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各县(市),地区各级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全力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逐步在每个县(市)至少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或第二课堂,通过开展科技竞赛、地震夏令营、兴趣小组等课外和校外科技活动,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基础科学知识、地震自救和紧急避险技能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对防震减灾科技的兴趣和向社会开展二次宣传的能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由地震部门牵头,教育、科技、红十字会等部门积极配合,对评选出的示范学校,以地区地震、教育、科技、红十字会等部门名义挂牌确认,并报自治区地震局备案。
  五、加强对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要从加强学校应急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教育、地震、科技、应急、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指导与工作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地区各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对未开展此项工作或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