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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价函〔2011〕502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价格指数编制是我省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的核心内容。为科学有序地推进我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广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开展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广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指南

  为科学有序地推进我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规范和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指数编制,制定《广东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指南》。
  一、工作方式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价格指数编制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和协助各地开展价格指数编制;各市负责协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落实项目和经费,组织实施价格指数编制。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价格指数编制可行性调查,对当地产业、行业发展现状进行摸底,重点支持支柱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专业镇编制价格指数。
  (二)争取支持,落实经费。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筛选出本地具有较强影响力、较好发展前景和具备一定数据基础的产业和行业,撰写价格指数编制研究报告,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争取支持,落实经费。
  (三)积极组织,抓好落实。各地要积极推进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具备价格指数编制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应成立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小组,加强领导,推进价格指数编制工作。
  (四)确定团队,签订协议。落实价格指数编制项目,组建价格指数编制专家团队,借助专家力量制定编制计划和技术方案,确保价格指数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五)确定模型,科学运算。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和商品分类标准,确定价格指数运算的采样企业、代表品名单,确定价格指数运算方法,进行数据测算和调整等试运算工作。
  (六)模拟运行,修正完善。价格指数编制完成后,需进行为期三至六个月的价格指数试运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确保价格指数走势与相关价格的变动一致。
  (七)指数论证,进行整改。按照《广东价格指数论证工作流程》对价格指数进行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必要整改,达到广东价格指数平台发布要求后,可在广东价格指数平台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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