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保护硅化木资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地区保护硅化木资源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哈密地区保护硅化木资源专项整治方案
硅化木是远古森林历经漫长的地壳运动和气候变异逐渐形成的一种化石,对研究植物进化、古生物演化、古气候和古地理环境变迁等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是不可再生的珍稀地质遗迹资源。近年来,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依法加强对硅化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采挖、运输、加工和买卖硅化木的行为仍然存在,对硅化木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运输、加工和买卖硅化木的各种行为,切实保护好地区硅化木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硅化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点加强对哈密市大南湖、巴里坤县三塘湖、伊吾县淖毛湖等重点区域非法采挖硅化木资源行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硅化木资源分布区到进出硅化木资源分布区道路、从硅化木生产加工点到销售网点全程监管机制。建立保护和管理硅化木资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行举报违法信息、执法工作信息和责任追究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坚决杜绝非法采挖、运输、加工和买卖硅化木的各种行为发生,确保地区范围内硅化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从6月20日到9月2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保护地区硅化木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保护硅化木资源分布区的整治工作
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地区公安局、武警哈密地区边防支队、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配合,重点对硅化木资源分布区进行巡查,设置硅化木资源宣传标志牌,发现非法采挖硅化木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