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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管理,提高办园水平
  (十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因地制宜制定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和伪科学行为进入幼儿园。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十二)健全学前双语教育管理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足学前双语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分别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职责。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辅导员。
  (十三)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幼儿园要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疏散演练,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文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良好秩序。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十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本着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城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报物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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