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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要求,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疆继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去年,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以来,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积极争创诚信市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创建诚信市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逐级筛选推荐昌吉市亚中商城成为全区唯一一家国家级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为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深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大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和市场消费环境,各地州市工商局要在已有的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现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进一步开展
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健康的市场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现状,现就在全疆工商系统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四个转变”,努力实现“四高目标”,按照“五个更加”的要求,着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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