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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以铅酸蓄电池排查整治工作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行动。

  1.深入排查整治铅酸蓄电池企业。将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力度,遏制铅蓄电池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消除铅蓄电池环境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摸清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类型、主要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评批复卫生防护距离及实际与周边环境敏感点最小距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日常监测达标情况、清洁生产开展等情况;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按照六个“一律”开展整治工作,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2011年7月30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2.深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应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按照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违者取消排水许可;严肃查处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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