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市重点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制定饮用水源生态安全监控预警、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继续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工业聚集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严防污染转移。将我市大镜山水库、竹仙洞水库、杨寮水库、乾务水库、平岗泵站、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和裕洲泵站等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纳入日常监管,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开展梅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排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章搭建情况函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2.制定2011年省挂牌督办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企业的污染整治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2011年内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将落实整治工作列入环保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因督促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挂牌督办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集中整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项目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滚动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项目要限定整改期限,尽快完成整改。对新发现的问题项目要严肃处理,查找问题原因,防止边查边犯。
(六)以“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为契机,开展饮食服务业、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监管。严格落实集中式饮食服务业区划,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不予受理;2011年7月31日前,城市现有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未完成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求限期整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未完成油烟治理设施安装的要全面完成安装任务,并加强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投诉热点的重点地段的餐饮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强部门联动,对排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占道经营的餐饮企业,互通信息实行协同管理。
2.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现有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项目,摸清各建设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污染排放情况,查处违规使用,查找隐患漏洞,完善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的管理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范工作。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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