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11〕3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二)市直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并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分配因素等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