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促进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加大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七条 加强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和国家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共性技术重大专项。市产学研专项资金向电子信息企业创新项目倾斜,进一步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激励机制。
加快高端电子信息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组织我市电子信息骨干企业和境内外高校与研究院所围绕技术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组建创新联盟,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向联盟申报的项目倾斜,并给予滚动支持。联盟发展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荐申报广东省和国家创新联盟。
第八条 鼓励在城市和产业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软件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和省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基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鼓励产业园区、专业镇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等认定,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以高新区主园区为载体,重点建设消费电子产品与技术研发基地和互联网产业园;以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娱乐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重点建设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和数字内容产业基地。
以南方软件园为载体,重点建设云计算中心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
以互联网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建设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示范工程。
以高新区、香洲区各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建设能辐射带动全省的广东省宽带通信产业集聚基地及三网融合示范市。
以新青工业园、富山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基地。
以金湾区三灶科技园为载体,重点建设数字家庭及高端消费电子电器的生产和研发基地。
以横琴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建设物联网示范工程。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第九条 加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资金扶持。2011年在市级财政经费中新增3000万元资金,从2012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在市财政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鼓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