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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市等级幼儿园大幅增加,到2013年,市一级以上幼儿园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

  (二)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大幅增加,到2012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3%以上;加快公办属性幼儿园建设,到2013年在具有公办属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到20%。

  (三)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到2011年底,力争11所镇中心标准化幼儿园基本建成,2012年投入使用。2013年前,继续兴建一批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到2013年,农村初步建立起以镇中心标准化幼儿园为龙头并辐射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

  (四)依照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在3年内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师资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各部门目标责任制。

  1.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各区政府是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

  2.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并做好我市学前教育项目规划,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学前教育项目布局规划情况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分期实施。

  3.各区要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并积极改善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4.落实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幼儿园法人代表作为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具有公办属性幼儿园的事业经费,由市、区、镇财政按一定比例统筹安排,确保2011年起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增长,2013年达到6%以上。

  2.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从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奖励当年上等级的幼儿园,用于幼儿园园长及保教人员培训,用于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各区也要按一定数额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其中:每个行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功能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公办属性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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