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日常纳税评估工作 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水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对《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规范日常纳税评估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日常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后,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
日常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应依托信息化手段,遵循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纳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日常纳税评估负直接责任,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所(分局、科)长对所辖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纳税评估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应结合管户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工作,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日常纳税评估的工作流程是:初步审核--案头审核--核实处理。
第二章 初步审核
第八条 初步审核是税务机关采取计算机和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识别纳税人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风险点,按户归集,依纳税人风险高低排序,确定风险等级,从而确定评估对象的过程。
初步审核是日常纳税评估的必经环节,通过初步审核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做出初步评价,对遵从风险进行排序,从而为日常纳税评估选送评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