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节 评估分析指标和预警值
第十七条 评估人员在开展具体的纳税评估分析时,应综合运用各类评估指标,并参照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
第十八条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
第十九条 评估分析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评估分析指标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若干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实践中应当参照总局《纳税评估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局分行业纳税评估操作指引中所列举的纳税评估指标,有针对性地选用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并结合预警值测算方法模型、本地评估工作实际,自行选取和测算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并进行细化和完善。
第三节 评估分析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专业纳税评估分析的具体方法包括比较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合理性分析法等。
比较分析法是指将评估项目实际计算数与既定参数相比较,分析其是否异常。
结构百分比分析法是指测算各组成部分占总体的比重,确定评估项目内部结构变动是否异常。
趋势分析法是指将连续数月报表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增减变化的方向和幅度,以确定评估项目是否异常。
合理性分析法是指将有关数据与纳税人历史数据、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水平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以分析其合理性。
第四章 评估疑点核实
第二十二条 审核评析结束后,应对疑点问题和初审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经审核评析未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直接进行评估结果处理;对于存在疑点问题,根据现有资料不能排除疑点,或者需要被评估对象解释说明的,转入评估疑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