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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市(区)质检站要加强对工地和临时建筑物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基坑的监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四、我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应急救援队伍

  成员单位施工企业即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三家施工单位要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的通知》(珠规建质〔2010〕131号)的要求,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接到市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的调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设备按时赶赴救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五、各施工单位要立即安排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停止施工,停止一切高空作业。

  六、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可参照《关于印发〈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06〕200号)的附件1-2。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辖区安监站、质检站。

  七、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并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八、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进行疏散。

  九、要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十、要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十一、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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