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国土字〔2011〕855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珠海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组会同人事科(党委办)等部门组成责任制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的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及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情况、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抓落实情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详见附表1)
四、检查考核标准
(一)检查考核评定等次
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二)定量检查考核评分构成
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责任检查考核,定量检查考核得分90分以上评为“好”等次,70-89分评为“较好”等次,60-69分评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评为“差”等次。
考核分值由领导班子成员自我评分、民主测评组成,领导班子成员自我评价分占40%,民主测评分占60%。其中,《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表》(附表2)中的“测评等次”栏目的“好”、“较好”、“一般”、“差”的分值,先按每一张有效票“好”计95分,“较好”计80分,“一般”计65分,“差”计55分,算出平均值为民主测评分。
五、检查考核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采取自我检查考核与上级组织抽查考核相结合进行。
(一)自我检查考核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述职述廉。在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由主要负责同志作本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报告。
2、民主测评。各分局、局属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对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的90%,局检查考核小组派人参加。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由局考核检查小组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投票测评。测评结果填入《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表》(附表2)、《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登记表》(附表3)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登记表》(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