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写责任制检查考核登记表。被检查考核对象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作出自我评分,将分数分别填写在《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考核登记表》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4、提出检查考核会审意见。局检查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部门)的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会审意见,报局党组审批。
5、公示检查考核情况。考核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上级组织抽查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听取主要领导汇报领导班子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2、个别谈话。与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针对性地与被检查考核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
3、查阅资料。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等有关方面的文件资料。
检查考核小组根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情况,提出该单位检查考核评定意见,报局党组。局党组审议后,评定检查考核结果。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为“一般”、“差”的,由局党组或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考核等次为“差”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是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结果由局人事科备案,并抄报当地党委、纪委。
附表:1、《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2、《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民主测评表》
3、《领导班子责任检查考核登记表》
4、《领导干部责任检查考核登记表》
5、《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测评结果统计表》
附表1:
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考核标准
| 扣
(加)分
| 得分
|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10分)
|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分);
2、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2分);
3、党支部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年不少于2次(2分);
4、领导班子集中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2分):
5、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其他材料(2分)。
| 1、没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扣1分;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2、没有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的,扣2分。
3、没有专题研究的,扣2分;少于二次的,扣1分。
4、没有听取专门汇报的,扣2分。
5、没有及时报送材料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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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情况。
(20分)
| 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每年不少于二次(5分);
2、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5分);
3、创新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宣传教育面广,计划及记录详细(5分)
4、抓好公务员队伍的岗位培训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5分)。
| 1、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规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少一次扣2分;
2、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部署或工作不落实的,扣5分;
3、无正当理由,本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教育活动面未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参加教育活动面未达到100%的,扣2分;教育计划和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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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5分)
|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准”(2分);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分);
3、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3分);
4、禁止以开会、考察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公费出国旅游(2分);
5、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醉酒驾车(2分);
6、严格规范婚嫁丧娶行为(2分);
7、严禁赌博(2分)。
| 1、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准”的,扣2分;
2、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扣2分;
3、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被查处的,扣3分;
4、以各种名义变相公费旅游被查处的,扣2分;
5、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醉酒驾车被查处的,扣2分;
6、利用婚嫁丧娶收钱敛财被查处的,扣2分;
7、参与赌博被查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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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10分)
| 1、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处办和回复纪检组信访转办件(3分)。
2、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秉公执纪、不徇私情,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3分);
3、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部门报告(2分);
4、无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现象,无妨碍案件查处的行为(2分)。
| 1、对上级批转的信件没有按时报结或不认真报结的,每件扣1分;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2、对管辖范围内明知发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查处、不及时上报而被上级部门和当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的,每例扣1分,最多不超过扣3分;
3、不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导致同一问题出现三次以上越级上访或因处理不当出现集体上访的,每例扣1分,最多不超过扣3分。
4、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按有关规定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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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10分)
| 1、严格执行各项“禁令”(2分);
2、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现象(2分);
3、深化政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分);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分);
5、严格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在征地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分)。
| 1、无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被查处的,扣2分;
2、执法粗暴、违法行政被新闻媒体曝光,有损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扣2分;
3、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扣2分;公开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被查处的,扣2分;
5、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被查处,并受到责任追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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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10分)
|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集体研究决定(2分);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分);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2分);
4、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2分);
5、科学民主选人用人(2分)。
|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力,重大决策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决策失误的,扣2分;
2、班子成员不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起扣1分,最多不超过扣2分;
3、不述职述廉的,每例扣1分,最多不超过扣2分;
4、没有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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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15分)
| 1、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分);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分工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的职责(2分);
3、开展党风廉政监督检查(3分);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制度(2分);
5、明确本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5分)。
|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扣3分;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确、不落实的,扣2分;
3、没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落实的,扣2分;
5、未明确本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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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党风廉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0分)
| 1、贯彻落实局系统每年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措施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3分);
2、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大方面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2分);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5分)。
| 1、每年党风廉政工作目标、措施和任务无分解落实到人,工作不到位,无组织实际的,扣3分;
2、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全面延伸”工作没有落实到基层国土所,扣2分;
3、单位(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以致本年度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单位(科室),扣2分。
4、对所辖单位和分管范围内的干部没有做到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单位(科室),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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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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