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
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规定,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政务督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各项会务的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及接待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制发和县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上级文件、传真、电报、电话的接收、拟办、传递,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请示、报告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四)负责起草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执行落实情况,促使政令畅通。
(六)结合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政府工作中心,撰写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