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吴宝民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安监局、药监局、气象局、扶贫办、救灾办、武警中队、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部门的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副局长刘德开担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抢险物资、资金、装备;财产撤离、人员转移工作。
(三)部门职责划分
1.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城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采取应急治理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减轻和控制。
2.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工作。
3.县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及预警预报保障工作;县交通、水务、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交通、通信、供电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的交通畅通。
4.县公安局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支持。
5.县财政局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质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
6.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加强监测,组织好抢险救灾工作,并迅速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四、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将灾情报告县政府,领导小组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凡发生伤亡的地质灾害,分管副县长和国土局局长必须亲临现场,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地质灾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