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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卷烟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4.打击外渠道卷烟。烟草、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情况适时开展打击无证运输烟草制品行动,通过路截、设点检查等手段,减少外渠道卷烟流入数量,通过查处销售外渠道卷烟行为,逐步将外渠道卷烟清除出卷烟市场。
  5.治理餐饮娱乐场所、库房等非经营场所。我县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各类库房及其他非经营场所始终是市场监管的盲点。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权,发挥监管主体作用进行共同监管。餐饮娱乐场所监管要查清货源,在送货渠道上进行治理;对库房等非经营场所,烟草部门要做好调查统计,掌握情况后,在公安、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检查。
  (二)证件管理
  1.做到证照一致。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执照卷烟经营项目登记,取得许可证后,工商部门给予卷烟项目登记。
  2.做到证照规范。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管理过程中被吊销的,工商部门应将名单提供给烟草专卖局,烟草部门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烟草部门注销的,导致产生有照无证户的,烟草部门应将名单提供工商部门,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联合执法顺利进行,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卷烟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宝民 副县长
  副组长:范国明 县工商局局长
  刘 刚 县烟草局局长
  雷 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孟繁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兆旭 县烟草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强、何 岩、赵志伟、李 鹏(烟草局)
  高振华、石 波、王世俊、关万波、郑 彬、
  姜 良、 修英武(工商局)
  王振强、郭 刚(公安局)
  联络员:赵 强、高振华、王振强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卷烟市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烟草、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烟草局职责:一是集中整治的准备工作。负责准确掌握无证户、卷烟仓储场所、餐饮娱乐场所等详细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制定治理方案。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群众和卷烟经营户的支持配合。二是牵头组织联合治理行动。卷烟市场联合治理行动原则上由烟草部门组织实施。三是处理处罚。涉案卷烟经卷烟部门鉴别为假冒卷烟的,查处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持证户销售外渠道卷烟的,原则上由烟草部门处罚。四是案件移送。烟草部门独立查处无证户经营卷烟,应根据规定填写案件移送函,并将案件信息材料移送工商部门。对查处卷烟调包等涉嫌诈骗案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查处卷烟案值数额巨大,构成刑事案件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工商局职责: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者,在执照经营范围内不予核准卷烟销售项目。二是对无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范围销售卷烟业户进行查处并责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增加卷烟销售经营范围。三是与烟草、公安联合对无证户、餐饮、娱乐行业进行清理,查处超项经营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四是做好与烟草部门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废止信息,依法变更业户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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