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互通报卷烟市场信息,确定卷烟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
2.制定联合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方案;
3.制定清理辖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措施;
4.对任何规范娱乐场所卷烟行为协调沟通;
5.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卷烟行为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6.加强在依法查处制售假烟窝点方面协调沟通,为打击大户、大案提供有力支持;
7.研究探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制定查办方案,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定期开展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非私”烟和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市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由专卖办负责组织协调,联合公安等部门参加。
第三条 联合治理行动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遇重大节日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可临时组织开展。
第四条 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内容如下:
1.依法清理全县卷烟市场无证户经营行为;
2.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通过公路等非法运输经营卷烟的行为;
4.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卷烟制售假烟窝点,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等;
5.依法查处其他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第五条 联合整治行动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实行教育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至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娱乐、餐饮、旅游业等服务场所卷烟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和售假贩私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健康的卷烟经营环境,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