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1〕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我市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做好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管理,制订出台《镇江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组织力量重点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水库除险加固和村庄河塘整治项目,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建立健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农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供销社、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主题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