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应用存量房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务院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工作要求,从2011年6月30日起,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应用存量房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以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
该软件系统针对存量房交易中占绝大多数的住宅类房产,在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全市范围内住宅数据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中的市场间接比较法,构建了“估价分区+基准价格修正”的住宅类存量房批量估价模型。该系统改革原有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评估方法,将过去人机结合方式评估价格向完全由计算机系统评估价格转变,实现了存量房价格评估的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此次软件系统的估价应用时暂不包括别墅、排屋、花园洋房等交易量较少的住宅,待今后系统完善后适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