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居住地管理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2、坚持公平对待原则。现居住地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常性服务管理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3、坚持重点管理原则。把握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的市情,对流出人口较多的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居)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管理。
4、坚持服务管理并举原则。坚持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1、组织目标。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领导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组织体系完备、部门协调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管理目标。规章制度完善配套,管理网络化全面形成,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和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力度不断增强。
3、服务目标。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落实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知情权和应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开展区域协作,实现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目标。
三、创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实施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创新社会管理总体规划,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逐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对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年度计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服务管理职责,加强考核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主动收集、核查、反馈相关信息,与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两非”行为工作,及时依法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综治委(办)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解决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使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