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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任:林喜全 (兼)

  副主任:韦 宝 自治县经贸工委组织委员

  杨菜仙 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唐 湘 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钟融生 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干部

  韦 唯 自治县经济贸易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干部

  (二)家电下乡补贴发放组。具体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审核认定和发放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5134185。家电下乡补贴发放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黄慧清 (兼)

  副主任:李文胜 自治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成 员:黄伟东 自治县财政局经建股干部

  廖 文 自治县财政局经建股干部

  二、家电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一台(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全县补贴资金需求,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县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全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做好宣传,将补贴方式、标准以及申报兑付所需材料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每一个乡镇级的发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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