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补贴的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5、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6、落实全县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
自治县经贸局负责会同自治县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五、对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全县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自治县经贸局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承诺,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六、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处理好本乡镇家电下乡的协调工作。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经贸局要加强配合,切实制定好全县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县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自治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要做好全县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宣传媒体向全县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