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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1〕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省政府决定开展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海南生态省为目标,坚持林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持续利用”的方针。以协调发展为根本要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国际旅游岛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规划编制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多方参与。

  (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

  始终坚持生态省建设,保障生态建设,确保生态脆弱地区国土生态安全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统筹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相衔接。

  (三)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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