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定规划框架。搜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形成规划框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
4.编制规划成果。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5.规划论证与成果报批。规划编制应充分征求本市县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市县政府批准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修编工作重大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领导机构,负责本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组。海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组,具体承担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由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共同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各市县指定2名技术人员配合,共同完成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列入省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本着成果共享、减少开支、节约经费的原则,确保林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衔接,国土部门要及时无偿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电子图等规划成果资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提供省级规划成果资料,市县国土部门要负责提供市县级规划成果资料。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抓好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的法律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