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县卫生局负责举办乡(镇)报账中心人员业务培训班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宣传员培训班与医疗业务培训班等有关工作。
(三)各乡(镇)、村(居)民委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新农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
(四)2008年10月18日前,各乡(镇)、村(居)民委根据全县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五)由挂点村的县、乡(镇)领导、驻村干部深入所挂点村督促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进村入户,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和目的,将新农合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分发到每个农户,同时要在各村设立公开宣传栏,把新农合实施过程有关情况通报给农民。
(六)自治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屯(居委会)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新农合相关机构的建设、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发动等情况。
(七)统一收缴参加农民个人经费,开具省财政厅专用票据并加盖乡(镇)新农合公章,把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花名册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到乡(镇)、村(居)民委,同时,把农民缴纳的个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按时限上缴(收缴的资金在6日内缴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并把农村信用社出具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收入凭证交给乡镇财政所)。
(八)本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实施医药费补助报支、监督检查、总结完善。
(一)2009年1月1日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凭证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
(二)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民意调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工作等进行民意调查和检查,不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四)适时召开全县新农合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五)召开县级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继续做好新农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开展新农合是一项庞大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重,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扎实的做好筹资工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对筹资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积极协调,要实行干部包村到户的责任制,对各村筹资工作进行具体督导、协调,解决筹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实施本村的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