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食品添加剂治理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4月1日在全国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治理行动。
(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切实强化全过程监管。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及时发现、彻底清剿非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褒奖,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三)加大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企业、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各市县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强化联合执法。要强化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发布。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乳制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